推荐免试生的选拔程序
1、推荐免试学校公布推荐免试的标准、名额和选拔程度; 2、应届毕业生本人根据推免条件提出申请; 3、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或工作组对申请人资格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免试生名单; 4、获得本校的推免资格的毕业生,向研究生招生单位(本校或外单位)提出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复试申请; 5、接收单位向申请人发出复试通知书。复试合格者,发给接收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