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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考研金融硕士基础知识

摘要: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以中介人的身份代客户办理各种委托事项,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主要包括结算业务、租赁业务、信托业务、代...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是指商业银行以中介人的身份代客户办理各种委托事项,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主要包括结算业务、租赁业务、信托业务、代理业务、信用卡业务、代保管业务和信息咨询业务等。

1、结算业务:

按照收款人和付款人所在地点,可将结算业务分为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两种类型。

同城结算:是只收款人和付款人在同一城市或地区的结算,主要是支票结算。

异地结算:有三种基本方式:汇兑、托收和信用证结算。

1)汇兑:是付款人将现款交付给银行,由银行把款项支付给异地收款人的业务。

2)托收:是收款人向付款人开出一张汇票要求其付款,并把它连同有关单据一起交付给托收行,委托其代为收款。

3)信用证结算:是一种由银行提供付款保证的结算业务。如果信用证上的各项条件得到满足,无论付款人是否拒绝付款,开证银行都有义务付款。

2、租赁业务:

租赁可以分为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两种类型。

租赁的好处:1)可以避免负债率上升。2)通过融资性租赁的方式可以增加资产流动性。

3、信托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代替客户进行资产管理或投资为客户获取收益。

货币政策最终目标

最终目标主要有四个: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及国际收支平衡。

1、稳定物价

鉴于通货膨胀各种负面影响,各国一般都把反通货膨胀、稳定物价作为一项基本的宏观经济政策。

2、充分就业

较高的失业率不但会造成社会经济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很容易导致社会和政治危机,因此各国政府一般都将充分就业作为优先考虑的政策目标。

总的来说,对长期内的就业状况货币政策并不能起很大的作用,但对于周期性的失业率上升是有重要的调节作用的。

3、经济增长

经济增长对一个国家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它主要是从长期的角度来实现较高的经济增长的。

4、国际收支平衡

它是指一国对其他国家的全部货币收入和货币支出持平、略有顺差或略有逆差。

一般情况下,我们考察国际收支平衡不是考察整个国际收支的总体,而是考察其中的部分项目。

通常所说的国际收支平衡是指除了外汇储备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的收支是否平衡。

最终目标相互之间的关系

在实际的政策操作中,由于这四个目标并非都协调一致,相互之间往往存在矛盾,所以政策目标的选择只能是有所侧重而无法兼顾。

1、充分就业与物价稳定之间的矛盾。

对两者关系最经典的描述就是菲利浦斯曲线。该曲线表明,失业率与物价变动率之间存在着一种此消彼长的相互替换关系。

2、物价稳定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矛盾。

当我们以较大的投资来刺激经济增长,在获得较高的经济增长的同时我们失去的是物价的稳定。

从长期来看,要想实现经济的良好增长,必须保持物价的稳定。

3、经济增长与国际收支平衡之间的矛盾。

4、物价稳定与国际收支平衡之间的矛盾。

由于最终目标之间存在着矛盾,货币政策在作目标选择时不能不有所侧重,有所取舍,难以统筹兼顾。
 

中央银行的性质

中央银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中央银行虽然也称为银行, 也办理银行固有的“存、贷、汇业务”, 但与普通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相比, 在业务经营目标、经营对象和经营内容上都有着本质的区别:

( 1) 从经营目标来看, 商业银行以及其他的金融机构作为经营货币业务的机构, 一般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其经营目标; 而中央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 原则上也不从事普通商业银行的业务, 而是以金融调控为己任, 以稳定货币、促进经济发展为宗旨。虽然中央银行在业务活动中也会取得利润, 但盈利不是目的。

( 2) 从服务对象来看, 普通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一般以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为其主要的服务对象; 而中央银行在一般情况下不与这些对象发生直接的业务关系。中央银行只与政府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生资金往来关系, 并通过与这些机构的业务往来, 贯彻和执行政府的经济政策, 并履行其管理金融的职责。

( 3) 从经营内容来看, 中央银行独占货币发行权, 通过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控制货币供应量, 使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趋于平衡, 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则没有这种特权; 中央银行接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准备金存款和政府财政性存款, 但其吸收存款的目的不同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即不是为了扩大信贷业务规模, 而是为了调节货币供应量, 因此, 其接受的存款具有保管、调节性质,一般不支付利息。

中央银行负有调节信用的职能, 其资产具有较大的流动性和可清偿性, 一般不含有长期投资的成分, 可随时兑付清偿, 以保证其调节功能的正常发挥。

中央银行的职能

中央银行的职能是中央银行的性质在其业务活动中的具体体现。传统上把中央银行的职能归纳为“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国家的银行”。随着中央银行制度的发展, 现代中央银行的职能有了更加丰富的内容, 对中央银行职能的归纳与表述也就多种多样, 如有的归纳为服务职能、调节职能和管理职能三大类; 有的归纳为政策功能、银行功能、监督功能、开发功能和研究功能五大类, 等等。下面我们就按传统的归纳方法进行分析。

1. 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所谓“发行的银行”, 主要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指国家赋予中央银行集中与垄断货币发行的特权, 是国家惟一的货币发行机构; 二是指中央银行必须以维护本国货币的正常流通与币值稳定为宗旨。中央银行集中与垄断货币发行权是其自身之所以成为中央银行最基本、最重要的标志, 也是中央银行发挥其全部职能的基础。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是统一货币发行与流通和稳定货币币值的基本保证。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的重要资金来源, 也为中央银行调节金融活动和全社会货币、信用总量, 促进经济增长提供了资金力量。

2. 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 。所谓“银行的银行”, 其一, 是指中央银行的业务对象不是一般企业和个人, 而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及特定的政府部门; 其二, 中央银行与其业务对象之间的业务往来仍具有“ 存、贷、汇” 业务的特征; 其三, 中央银行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支持、服务的同时, 对其进行管理。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1) 集中存款准备金。实行中央银行制度的国家通常以立法的形式, 要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将其吸收的存款按法定的比率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集中于中央银行的“ 法定存款准备金” 账户, 成为中央银行的资金来源, 并由中央银行集中统一管理。中央银行集中保管存款准备金的意义在于: 一方面确保存款机构的清偿能力, 从而保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 以防止商业银行等存款机构因发生挤兑而倒闭。另一方面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的上缴比率, 来控制商业银行的货币创造能力和信用规模, 以达到控制总体货币供应量的目的。( 2) 充当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当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生资金困难而无法从其他银行或金融市场筹措时, 可通过再贴现或再贷款的方式向中央银行融通资金, 中央银行则成为整个社会信用的“最后贷款人”。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库存款和商业银行缴存的存款准备金, 如果中央银行资金不足, 则可以通过增发货币的方式加以解决。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向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资金融通, 一方面可以增强整个货币供应的弹性, 提高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动性; 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调整再贴现率, 起到调控货币供应量和信用规模的作用。充当最后贷款人是中央银行极其重要的职能之一, 也确立了中央银行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 3) 全国资金清算中心。在存款准备金制度建立以后, 各商业银行都在中央银行开设了存款准备金账户和超额准备金账户, 各银行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或应收、应付款项, 都要通过中央银行划拨转账, 中央银行遂成为全国的清算中心。清算时只要通过各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进行转账、轧差, 直接增减其存款金额便可完成。中央银行通过组织全国银行系统的清算, 一方面为各家银行提供服务, 提高了清算效率, 加速了资金周转; 另一方面也便于中央银行利用清算系统强化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监管和控制。

3. 中央银行是“国家的银行”。中央银行是国家的银行是指: 一方面代表国家制定并执行有关金融法规、代表国家监督管理和干预各项有关经济和金融活动, 另一方面还为国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中央银行具有国家的银行的职能, 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得到具体体现: (1) 代理国库。国家财政收支一般不另设机构, 而交由中央银行代理。财政的收入和支出均通过财政部在中央银行内开设的各种账户进行。具体包括按国家预算要求代收国库库款, 并根据财政支付命令拨付财政支出, 向财政部门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代理国库办理各种收支和清算业务。因此中央银行又被称为国家的总出纳。(2) 代理政府债券的发行。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均广泛利用发行国家债券的形式以弥补开支不足。中央银行通常代理国债的发行、推销以及发行后的还本付息等事宜。(3) 为政府融通资金、提供特定的信贷支持。当财政因先支后收而产生暂时性收支不平衡时, 中央银行一般会向政府融通资金、提供信贷支持。各国中央银行一般不承担向财政提供长期贷款或透支的责任。因为向政府发放中长期贷款将会陷入弥补财政赤字而发行货币的泥潭, 会导致通货膨胀, 危及金融体系的稳定。同样中央银行也不宜在一级市场上承购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在二级市场上买卖政府债券虽然也是对政府的间接资金融通, 但一般不会导致通货膨胀, 反而是中央银行控制货币量的有效手段。(4) 保管外汇和黄金储备, 进行外汇、黄金的买卖和管理。世界各国的外汇、黄金储备一般都由中央银行集中保管。中央银行可以根据国内国际情况, 适时适量购进或抛售某种外汇或黄金, 可以起到稳定币值和汇率、调节国际收支、实现国际收支平衡的作用。 ( 5) 代表政府从事国际金融活动, 并提供决策咨询。中央银行一般都作为 政府的代表, 参加国家的对外金融活动, 如参加国际金融组织、代表政府签订国际金融协定、参加国际金融事务与活动等; 同时, 在国际、国内的经济和金融活动中, 中央银行还充当政府的顾问, 提供经济、金融情报和决策建议。(6) 对金融业实施金融监督管理。中央银行作为国家最高的金融管理当局, 行使其管理职能。其主要内容包括: 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的金融政策、金融法 规、基本制度和业务活动准则等; 监督管理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管理和规范金融市场。
 

中央银行的作用

由于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经济货币化程度的加深、金融在经济中作用的增强和国际经济联系的推进, 中央银行在现代经济体系中的作用就越来越突出, 具 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现代经济发展的推动机

现代化的社会经济本质上是一种货币信用经济, 货币资金是社会经济增长的第一推动力和持续推动力。一方面, 中央银行作为惟一的发行银行, 垄断一国的货币发行权, 从理论上说, 除了经济增长的适度性制约外, 中央银行具有无限供应货币的能力。另一方面, 在现代经济发展的要素投入中, 资本和劳动的投入均需借助于货币来实现, 通过货币才能把各种要素结合为现实生产力, 即货币已成为经济发展的一个先决条件。中央银行根据经济发展对货币增长的客观需要增加货币发行, 可以充分发挥货币对扩大再生产的第一推动力和持续推动力作用。同时, 中央银行作为全国货币信用制度的枢纽, 通过“ 最后贷款人”职能的发挥,满足经济发展对扩大信用的需求, 支持和促进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生产、流通和发展, 形成现代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巨大支撑力量。

2. 国家调节宏观经济的工具

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 国家调控宏观经济主要依靠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 中央银行作为货币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 成为国家最重要的宏观调控部门之一。中央银行根据本国经济、金融的发展情况和国家的金融政策意图, 通过国家授权的特定业务操作, 改变货币供应和信用量, 实现宏观调控的目的。如经济过热, 发展速度过快, 通货膨胀加剧的情况下, 中央银行可通过提高再贴现率、提高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在公开市场上出售有价证券等金融手段, 降低社会货币需求, 减少商业银行贷款供给, 缩减存款派生能力, 紧缩货币供给, 进而达到缓和经济过热、抑制通货膨胀的目的。相反, 如果出现经济萎缩、增长滞缓、 物价低迷等通货紧缩状况, 中央银行可通过降低贴现率、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在公开市场上购进有价证券等政策措施扩大货币信用供给, 以刺激经济增长, 实现国家经济发展的目的。中央银行作为国家最重要的宏观调控部门之一, 对一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 对外联系的重要纽带

当今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 中央银行基于其独特的地位, 在这一强大趋势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发挥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在各国经济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大格局下, 世界经济发展的宏观管理越来越重要。对世界经济的管理需要各国政府的相互协调和密切配合, 共同建立和维护新的国际秩序, 保证世界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而中央银行就成为担负这一职责的重要国家部门, 是国际金融组织的参加者, 承担着维护国际经济、金融秩序的责任。

4. 提高经济、金融运行效率的推进器

中央银行金融服务职能的发挥, 对提高社会经济和金融的运转效率有着巨大的推进作用。例如, 中央银行通过金融调查、统计和金融分析, 能够全面、及时地掌握全国经济、金融的信息及其发展动向, 作为国民经济运行的温度计和气象台, 显然能大大提高政府和中央银行对宏观经济和金融的监管和调控能力。再如, 中央银行对各银行和金融机构提供清算服务, 有利于实现汇划款项和资金清算同步, 变事后清算为事先清算, 从而大大提高了清算系统的效率; 尤其是电脑和通讯技术在清算系统中的运用, 使汇路更畅通便捷, 以确保资金周转加速, 提高了社会资金的运转效率。

5. 社会经济和金融运行的稳定器

中央银行作为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 对各银行和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使之能合规、稳健经营, 发挥着社会经济和金融运行的稳定器的作用。中央银行制定的金融政策、法令和管理条例, 强调的是稳健经营原则, 侧重于流动性、安全性目标, 因此, 能够有效防范和减少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因片面追求盈利而增加的金融风险, 通过强化稳健经营而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中央银行运用各种金融监管手段, 从市场准入、监督检查、紧急救援等方面进行监管, 把金融领域的多种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对一些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 运用稽核检查等手段予以纠正, 即使对一些出了问题的金融机构, 也可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这一切对维护一国良好的金融秩序具有巨大的作用。

资产负债管理理论

资产负债管理理论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市场利率大幅上升,使得负债管理在负债成本提高和经营风险增加等方面的缺陷越来越明显。单纯的负债管理已经不能满足银行经营管理的需要。这一时期各国金融管制放松,使得银行吸收存款的压力减小,商业银行由单纯偏重资产或负债管理转向资产负债综合管理。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认为,商业银行单靠资金管理或单靠负债管理都难以达到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的均衡。只有通过资产结构和负债结构的共同调整,资产负债两方面的统一协调,才能实现银行经营总方针的要求。

资产负债管理理论是以资产负债表各科目之间的“对称原则”为基础,来缓解流动性、盈利性和安全性之间的矛盾,达到三性的协调平衡。所谓对称原则,主要是指资产与负债科目之间期限和利率要对称,以期限对称和利率对称的要求来不断调整其资产结构和负债结构,在合理经济增长基础上的动态平衡上资产规模与负债规模相互对称,以实现经营上风险最小化和收益最大化。
 

国际货币体系

国际货币体系就是各国政府为适应国际贸易与国际支付的需要,对货币在国际范围内发挥世界货币职能所确定的原则、采取的措施和建立的组织形式的总称。它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各国货币比价即汇率的确定2、各国货币的兑换性和对国际支付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对经常项目、资本金融项目管制与否的规定,国际结算原则的规定3、国际收支的调节 4、国际储备资产的确定 5、黄金外汇的流动与转移是否自由等。

布雷顿森林体系

布雷顿森林体系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协定。布雷顿森林体系是该协定对各国对货币的兑换、国际收支的调节、国际储备资产的构成等问题共同作出的安排所确定的规则、采取的措施及相应的组织机构形式的总和。1944年,美国于当年5月邀请参加筹建联合国的44国政府的代表在美国布雷顿森林举行会议,签定了布雷顿森林协议,建立了金本位制崩溃后的人类第二个国际货币体系。在这一体系中美元与黄金挂钩,美国承担以官价兑换黄金的义务。各国货币与美元挂钩,美元处于中心地位,起世界货币的作用。实际是一种新金汇兑本位制,在布雷顿货币体制中,黄金无论在流通还是在国际储备方面的作用都有所降低,而美元成为了这一体系中的主角。“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核心内容有:建立了两大国际金融机构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World Bank);美元与黄金挂钩,成员国货币和美元挂钩,实行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取消经常账户交易的外汇管制等。该体系建立了以美元和黄金挂钩和固定汇率制度,结束了混乱的国际金融秩序,为国际贸易的扩大和世界经济增长创造了有利的外部条件。 美元作为储备货币和国际清偿手段,弥补了黄金的不足,提高全球的购买力,促进了国际贸易和跨国投资。该体系还存在着难以弥补的基本缺陷:美元的清偿能力和对美元的信心构成矛盾,表现为美元的国际货币储备地位和国际清偿力的矛盾、储备货币发行国与非储备货币发行国之间政策协调的不对称性以及固定汇率制下内外部目标之间的两难选择等;汇率体制僵硬,无法通过汇率浮动自动实现国际收支平衡,调节国际收支失衡的责任主要落在非储备货币发行国一方,牺牲了它们的经济发展目标。

20世纪50~60年代,欧洲多国经济渐渐复苏,并认为这种固定汇率对国家不利,于是开始利用体系换取较为保值的黄金,自此美国的黄金储备开始流失,美国外汇收支逆差迅速增加。20世纪60~70年代,爆发多次美元危机,其后以1971年12月《史密森协定》为标志美元对黄金贬值,同时美国联邦储备系统拒绝向国外中央银行出售黄金,至此美元与黄金挂钩的体制名存实亡;1973年2月美元进一步贬值,世界各主要货币由于受投机商冲击被迫实行浮动汇率制,至此布雷顿森林体系完全崩溃。但直至1976年国际社会间才达成了以浮动汇率合法化、黄金的非货币化等为主要内容的“牙买加协定”。

金融衍生工具

金融衍生工具,又称“金融衍生产品”,是与基础金融产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之上,其价格随基础金融产品的价格(或数值)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

目前最主要的金融衍生工具有:远期 、期货、期权和互换等。金融衍生产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零和博弈:即合约交易的双方(在标准化合约中由于可以交易是不确定的)盈亏完全负相关,并且净损益为零,因此称"零和".2、高杠杆性:衍生产品的交易采用保证金制度(margin).即交易所需的最低资金只需满足基础资产价值的某个百分比。保证金可以分为初始保证金(Initial margin),维持保证金(maintains margin),并且在交易所交易时采取盯市制度(marking to market),如果交易过程中的保证金比例低于维持保证金比例,那么将收到追加保证金通知(margin call),如果投资者没有及时追加保证金,其将被强行平仓。可见,衍生品交易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金融衍生产品的作用有规避风险,价格发现,它是对冲资产风险的好方法.但是,任何事情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风险规避了一定是有人去承担了,衍生产品的高杠杆性就是将巨大的风险转移给了愿意承担的人手中,这类交易者称为投机者(Speculator),而规避风险的一方称为套期保值者(hedger),另外一类交易者被称为套利者(arbitrager)这三类交易者共同维护了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上述功能的发挥.

1、 远期

远期合约是一种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一确定时间,以确定的价格买卖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资产的合约。合约中要规定交易的标的物、有效期和交割时的执行价格等项内容。

2、 期货

期货与远期十分相似,买卖双方透过签订标准化合约,同意按指定的时间、价格与其他交易条件,交收指定数量的现货。

期货与远期的区别有:1、标准化程度不同。远期交易遵循“契约自由”的原则,合约中的相关条件如标的物的质量、数量、交割地点和交割月份都是根据双方的需要确定的。期货合约则是标准化的。期货交易所为各种标的物的期货合约制订了标准化的数量、质量、交割地点、交割时间、交割方式、合约规模等条款,只有价格是在成交时根据市场行情确定的。由于开展期货交易的标的物毕竟有限,相关条件又是固定的,因此期货合约满足人们各种需要的能力虽然不如远期合约,但标准化却大大便利了期货合约的订立和转让,使期货合约具有极强的流动性,并因此吸引了众多的交易者。2、交易场所不同。远期交易并没有固定的场所,交易双方各自寻找合适的对象,因而是一个无组织的效率较低的分散的市场。在金融远期交易中,银行充当着重要角色。由于金融远期合约交割较方便,标的物同质性较好,因此很多银行都提供重要标的物的远期买卖报价供客户选择,从而有力推动了远期交易的发展。期货合约则在交易所内交易,一般不允许场外交易。交易所不仅为期货交易提供了交易场所,而且还为期货交易提供了许多严格的交易规则(如涨跌停板制、最小价格波动幅度、报价方式、最大持仓限额、保证金制度等),并为期货交易提供信用担保。可以说期货市场是一个有组织的、有秩序的、统一的市场。3、违约风险不同。远期合约的履行仅以签约双方的信誉为担保,一旦一方无力或不愿履约时,另一方就得蒙受损失。期货合约的履行则由交易所或清算公司提供担保。交易双方直接面对的都是交易所,即使一方违约,另一方也不会受到丝毫影响。交易所之所以能提供这种担保,主要是依靠完善的保证金制度和结算会员之间的连带无限清偿责任来实现的。可以说,期货交易的违约风险几乎为零。4、价格确定方式不同。远期合约的交割价格是由交易双方直接谈判并私下确定的。由于远期交易没有固定的场所,因此在确定价格时信息是不对称的,远期交易市场定价效率很低。期货交易的价格则是在交易所中由很多买者和卖者通过其经纪人在场内公开竞价确定的,有关价格的信息较为充分、对称,由此产生的期货价格较为合理、统一,因此期货市场的定价效率较高。5、履约方式不同。由于远期合约是非标准化的,转让相当困难,并要征得对方同意(由于信用度不同),因此绝大多数远期合约只能通过到期实物交割来履行。而实物交割对双方来说都是费时又费力的事。由于期货合约是标准化的,期货交易又在交易所内,因此交易十分方便。当交易一方的目的(如投机、套期保值和套利)达到时,他无须征得对方同意就可通过平仓来结清自己的头寸并把履约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在实际中,绝大多数期货合约都是通过平仓来了结的。6、合约双方关系不同。由于远期合约的违约风险主要取决于对方的信用度,因此签约前必须对对方的信誉和实力等方面作充分的了解。而期货合约的履行完全不取决于对方而只取决于交易所或清算公司 ,因此可以对对方完全不了解。在期货交易中,交易者甚至根本不知道对方是谁,这就极大方便了期货交易。7、结算方式不同。远期合约签订后,只有到期才进行交割清算,其间均不进行结算。期货交易则是每天结算的。当同品种的期货市场价格发生变动时,就会对所有该品种期货合约的多头和空头产生浮动盈余或浮动亏损,并在当天晚上就在其保证金账户体现出来。因此当市场价格朝自己有利的方向变动时,交易者不必等到到期就可逐步实现盈利。当然,若市场价格朝自己不利的方向变动时,交易者在到期之前就得付出亏损的金额。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一、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含义

直接融资是指没有金融机构作为中介的、以股票、债券为主要金融工具融通资金的方式。需要融入资金的单位与融出资金单位双方通过直接协议后进行货币资金的转移。相反,间接融资指暂时闲置的资金先行提供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等形式,或通过购买需要资金的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把资金提供给这些单位使用,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

二、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优缺点

直接融资的优点在于:①资金供求双方直接联系,可以根据各自融资的条件,例如借款期限、数量和利率水平等方面的要求,实现资金的融通。②由于资金供求双方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面对直接债权人的监督,在经营上会有较大的压力,从而促进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③通过发行长期债券和发行股票,有利于筹集具有稳定性的、可以长期使用的投资资金;由此筹集的资金具有可以长期使用的特点。在存在较发达的证券市场条件下,短期性资金也进入市场参与交易,支持这类长期融资的发展。

直接融资也有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①直接融资双方在资金数量、期限、利率等方面受到限制比间接融资为多。②对资金供给者来说,由于缺乏中介的缓冲,直接融资风险比间接融资要大。

间接融资的优点在于:①在间接融资中,由于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是多样化的,融资风险便可由多样化的资产和负债结构分散承担,从而安全性较高。②降低融资成本。金融机构具有了解和掌握借款者有关信息的专长,而不需要每个资金盈余者自己去搜集资金赤字者的有关信息,因而降低了整个社会的融资成本。间接融资的局限性,主要是由于资金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加入金融机构为中介,隔断了资金供求双方的直接联系,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投资者对投资对象经营状况的关注和筹资者在资金使用方面的压力和约束。

三、我国金融市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发展现状

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金融市场有了长足的发展,直接融资也有了大幅增加,但是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发展仍存在较大的不平衡,直接融资比例偏低,使金融风险过度集中于银行,不利于经济金融的稳定;此外债券市场发展落后于股票市场,企业(公司)债券发展更加滞后。

四、我国未来资本市场发展方向

进一步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加快金融市场发展。多层有序、结构合理、运行安全的金融市场体系是金融市场快速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我国金融市场体系建设要以推进产品创新和制度建设为抓手,以增强市场功能为着力点。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特别是公司债券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

期权

期权(Option),是一种选择权,指是一种能在未来某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期权的持有者可以在该项期权规定的时间内选择买或不买、卖或不卖的权利,他可以实施该权利,也可以放弃该权利,而期权的出卖者则只负有期权合约规定的义务。按期权的权利划分,有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两种类型。看涨期权(Call Options)是指期权的买方向期权的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后,即拥有在期权合约的有效期内,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买入一定数量的期权合约规定的特定商品的权利,但不负有必须买进的义务。而期权卖方有义务在期权规定的有效期内,应期权买方的要求,以期权合约事先规定的价格卖出期权合约规定的特定商品。看跌期权(Put Options)是指期权的买方向期权的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后,即拥有在期权合约的有效期内,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卖出一定数量的期权合约规定的特定商品的权利,但不负有必须卖出的义务。而期权卖方有义务在期权规定的有效期内,应期权买方的要求,以期权合约事先规定的价格买入期权合约规定的特定商品。

按期权的交割时间划分,有美式期权和欧式期权两种类型。美式期权是指在期权合约规定的有效期内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权利。欧式期权是指在期权合约规定的到期日方可行使权利,期权的买方在合约到期日之前不能行使权利。

期权合约主要有三项要素:期权费、执行价格和合约到期日。1、期权费。期权费是期权合约中唯一的变量,是期权的买方为获取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而必须支付给卖方的费用。对于期权的买方来说,期权费是其损失的最高限度。对于期权卖方来说,卖出期权即可得到一笔期权费收入,而不用立即交割。 2、执行价格 。执行价格是指期权的买方行使权利时事先规定的买卖价格。执行价格确定后,在期权合约规定的期限内,无论价格怎样波动,只要期权的买方要求执行该期权,期权的卖方就必须以此价格履行义务。3、合约到期日。合约到期日是指期权合约必须履行的最后日期。

影响期权价格的重要因素有:

影响因素 1、股票的市价 (1)其他因素不变,随着股票价格的上升,看涨期权的价值也增加;(2)其他因素不变,当股票价格上升时,看跌期权的价值下降。

2、执行价格 (1)看涨期权的执行价格越高,其价值越小;(2)看跌期权的执行价格越高,其价值越大。

3、到期期限 (1)美式期权来说,较长的到期时间,能增加看涨期权的价值。 (2)欧式期权来说,较长的时间不一定能增加期权价值。

4、股票价格的波动率 (1)股价的波动率增加会使期权价值增加;(2)期权的价值并不依赖股票价格的期望值,而是股票价格的变动性(方差)。这是期权估价的基本原理之一。

5、无风险利率 利率对于期权价格的影响是比较复杂的。(1)无风险利率越高,看涨期权的价格越高;(2)无风险利率越高,看跌期权的价格越低。

6、期权有效期内预计发放的红利 (1)看涨期权与预期红利大小成反向变动;(2)看跌期权价值与预期红利大小成正向变动。

期权和期货的区别有:1、标的物不同。期货交易的标的物是商品或期货合约,而期权交易的标的物则是一种商品或期货合约选择权的买卖权利。2、投资者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不同。期权是单向合约,期权的买方在支付保险金后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买卖期权合约的权利,而不必承担义务;期货合同则是双向合约,交易双方都要承担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义务。如果不愿实际交割,则必须在有效期内对冲。3、履约保证不同。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都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而在期权交易中,买方不需交纳履约保证金,只要求卖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以表明他具有相应的履行期权合约的财力。4、现金流转不同。在期权交易中,买方要向卖方支付保险费,这是期权的价格,大约为交易商品或期货合约价格的5%~10%;期权合约可以流通,其保险费则要根据交易商品或期货合约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都要交纳期货合约面值5%~10%的初始保证金,在交易期间还要根据价格变动对亏损方收取追加保证金;盈利方则可提取多余保证金。5、盈亏的特点不同。期权买方的收益随市场价格的变化而波动,是不固定的,其亏损则只限于购买期权的保险费;卖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权的保险费,其亏损则是不固定的。期货的交易双方则都面临着无限的盈利和无止境的亏损。6、套期保值的作用与效果不同。期货的套期保值不是对期货而是对期货合约的标的金融工具的实物(现货)进行保值,由于期货和现货价格的运动方向会最终趋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护现货价格和边际利润的效果。期权也能套期保值,对买方来说,即使放弃履约,也只损失保险费,对其购买资金保了值;对卖方来说,要么按原价出售商品,要么得到保险费也同样保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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