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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考研法硕非法学大纲解析

摘要: 2016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研大纲于今天(9月18日)由教育部发布,中公考研于第一时间对2016年大纲进行解析。经过对比,不难发现,2016年法...

 2016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研大纲于今天(9月18日)由教育部发布,中公考研于第一时间对2016年大纲进行解析。经过对比,不难发现,2016年法硕(非法学)考研在综合课部分没有发生较大的变化,但在法理学和宪法学部分作了稍许的改变,接下来中公考研法硕(非法学)教研组结合新大纲的变化情况和历年考题规律为大家作深度解析。

  法理学部分,增加了依法治国,由于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决定,依法治国由原来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改变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理学另一方面的变化体现在增加了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概念,这也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倡导的重点。这个考点的增加有可能会成为我们法硕考研的最后一道分析题,一定要多加重视。

  宪法学部分变化不大,只在宪法规范部分增加了一个宪法规范的类型,而宪法规范的类型,有可能会成为我们2016年考试的考点。宪法规范的分类和其他法律规范类似,根据其性质与调整形式,一般分为如下几种: 1. 确认性规范,例如,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是一个确认性规范。2. 禁止性规范,例如我国宪法第65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3. 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一是权利性规范,如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二是义务性规范,如宪法第5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三是宪法中的权利性与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宪法学的另外一个隐性变化,就是在2015年3月15日对《立法法》进行了修正,其修改的内容需要我们重点掌握。

  法制史部分,在今年的考研大纲中没有变化,只需要按照先前的复习方法加强记忆即可。

  最后,中公考研法硕(非法学)教研组预祝各位考生复习顺利,考研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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