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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与变迁

摘要: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与变迁—以北京市研究生招生工作为例研究生招生是研究生教育的源头环节,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对于科学选拔人才,提高研究

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与变迁

—以北京市研究生招生工作为例

研究生招生是研究生教育的源头环节,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对于科学选拔人才,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意义重大。我国研究生招生制度从无到有、从不成熟到日臻成熟,经历了多个不同发展改革阶段,全面梳理我国研究生招生制度的改革历程,有利于明确当前改革形势和任务,深入挖掘符合我国实际特点的人才选拔机制,为深入推进研究生招生领域综合改革提供借鉴和思路。

研究生招生制度的发展历程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研究生招生制度的发展变革历程与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变革息息相关,其间也伴随着中国研究生教育制度应对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实践探索,伴随着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不懈努力。回顾60多年来我国研究生招生发展改革历程,先后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后的创制与探索期、改革开放初期的恢复改革期、20世纪末的稳步发展期、21世纪初的快速发展期以及当前的深化改革和内涵发展期。

1.创制与探索期(1949年-1977年)

1950年5月,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暂行规程》,其中明确规定“大学应当设立培养研究生教育的组织机构”。同年,颁布《关于高等学校1950年度暑期招考新生的规定》,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研究生招生文件,也是我国研究生教育招生制度的起源。此后,中央政府先后颁布《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暂行办法(草案)》(1953年)、《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草案)》(1963年)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对培养学校、生源要求、学习年限和培养目标加以明确,强调研究生教育要“自力更生培养我国高质量的高层次人才”,明确了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两阶段关系。但是好景不长,因文化大革命我国研究生招生从1966年开始停止,直至1977年恢复,中断达12年之久。

2.恢复与改革期(1978年-1989年)

1978年以后,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旨在尽快恢复研究生招生制度的条例及办法,也是在这个时期奠定了我国今后研究生招生制度的基本框架。最具代表性的是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布实施,明确了学位制度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标志着我国学位制度的正式建立。1981年,我国正式开始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恢复与完善逐步深入到招生的各个环节,招生规模稳步增长,招生类型和形式逐渐多样,后续沿用多年的以统考、推荐免试、单独考试为主的招生选拔方式得以确立,以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为主的录取培养方式也是在这个时期形成。这一时期,北京市的研究生招生工作与全国一样,在不断摸索实践中逐步得到恢复和完善。其主要特点:一是组织机构逐步建立。在这期间,北京市的招生单位大部分成立了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如研究生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等,20世纪80年代后期,北京已经有11所高校相继成立了研究生院。二是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这一时期北京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从组织报名、考试到录取,建立起了一整套办法,努力推动招生制度规范化。例如:1982年,开始建立了《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场规则》《监考人员职责及注意事项》,较早地关注了考务工作规范性;1984年起,开始使用研究生卡片,成为北京市学籍管理制度的起源;推行在全面阅卷前先评阅若干份,并提出做好评卷工作的意见,由此奠定了后来研究生招生考试“试评卷制度”的基础等。三是招生方式日益多样。在此期间,北京市探索开展了委托培养研究生、研究生班、实行推荐和单独考试招收在职人员等多样化的招生方式,并于1985年对少数优秀本科毕业生实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3.稳步发展期(1990年-1998年)

进入到20世纪90年代初,党的十四大提出“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此后,我国根据国情制定了一系列重大的宏观教育政策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以及《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要点》,明确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教育事业以及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目标、战略方针,成为20世纪90年代乃至21世纪初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蓝图,也为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指明了方向,这一阶段研究生招生工作得到稳步发展,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招生规模稳步增长。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一个新时期,迫切需要能够适应经济、文化建设等各方面的高层次人才。这一时期的研究生教育规模呈现出稳步增长的态势,以北京市为例,硕士招生规模年均增速在15%左右。二是招生单位自主权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扩大。经过30多年的发展,研究生招生单位正在逐渐从完全被动接受完成招生计划向享有适度的招生自主权转变。这一时期出台的《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深化改革,扩大办学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992年)等一系列文件均对适度放开高校的招生自主权作出了规定。例如:规定高校适当增加调节性的招生计划;招收委培生和自费生比例可打通使用等。与此同时,自筹经费研究生试点逐步扩大;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得以进一步规范;明确了“同等学力”资格要求,取消对本科学力考生的工作年限要求;增加了支教团、推免生等招生模式。三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开始起步。1990年,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成为我国第一个开展试点的专业学位。随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等试点工作相继展开。

这一时期北京市也结合自身实际,在招生管理工作中进行着各种改革创新,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包括:1992年,北京市下发《关于编报〈1993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为教育部后来下发编制全国硕士生专业目录打下基础;1994年,北京市下发《关于加强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管理的通知》,第一次提出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报盘管理,开启了硕士生入学考试成绩统一管理的先河。此外,北京市在20世纪80年代末就开始引入计算机辅助管理,后来形成了“报盘和报表两条腿走路”,以及招生计划库、报名情况库、考试成绩库、统考科目库等五大数据库,走在了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信息化建设的前列。

4.快速发展期(1999年-2009年)

这一时期,研究生招生工作最主要的特征就是招生规模的快速增长。从1999年开始,研究生招生规模连续6年大幅增长,年均增幅均超过20%,我国研究生教育规模由此进入世界前列。以北京市为例,1999年,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规模为14,288,至2009年已经达到60,515人,是1999年的4倍多。

此外,在招生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招生政策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在推荐免试方面,对推免生的推荐程序、推荐名额、接收程序、接收限额等都作了进一步规范。在初试考试方面,考试科目由政治、外语、三门专业课在内的5门调整为政治、外语和两门专业课(各门满分150)在内的4门。在复试考试方面,强调要提高复试环节在保证招生质量方面的作用,并对复试工作原则、组织管理、主要方式和内容、复试成绩使用、复试的监督和复议等进行了详细全面的规范。在招生自主权方面,进一步扩大高校的招生自主权,在北京大学等34所高校进行自定复试分数线改革试点。

5.深化改革和内涵发展期(2010年至今)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2011年,胡锦涛总书记也指出“要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这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进入到“提高质量、内涵发展”的新历史阶段。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研究生教育在各个领域都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综合改革的战略部署,先后召开了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全国研究生教学质量工作会等一系列重要会议;出台了《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对研究生教育各领域推进改革实施了具体部署安排。

研究生招生也在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深化招生考试领域的综合改革,努力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一是稳定招生规模。经历了前一阶段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我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已居世界第一位,完全能够满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端人才需求的总量供给。目前,研究生教育在发展方式上迫切需要实现从注重规模发展到注重质量提升的转变,稳定招生规模是提高质量的必然要求。二是优化招生结构。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当前在招生规模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开始进一步调整优化研究生招生结构,在招生类型上逐渐实现从以学术学位为主到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并重的转变,努力实现研究生教育在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等方面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已经占到招生总量的近一半,较好地适应了国家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三是加快推进招生考试的改革。科学的招生考试方式和内容是提高招生质量的关键,当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特别是从2016年开始,在职人员攻读专业硕士将以非全日制形式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和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以后,实行多年的“全国联考”将被取消,高校、考生和社会均在期待新的招生考试方案的出台。四是更加注重教育公平。近年来,促进教育公平是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核心任务,国家和社会对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公平性、安全性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形势下,自2010年起,教育部在历年的“招生通知”中对相关事项进行强调,各招生单位也在通过规范招生录取办法、加大招生考试信息面向社会公开的力度等方式促进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当前我国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发展新形势

研究生教育作为国民教育序列的顶端,承担着“高端人才供给”和“科学技术创新”的双重使命,对实现国家战略、支撑现代化强国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研究生招生是研究生教育的第一环节,既与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紧密相关,又深刻影响着后续培养环节,在研究生教育中处在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位置,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及考生关注热议的焦点。

近年来,我国研究生招生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为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在新的形势下,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研究生招生制度的改革,与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与肩负的使命相比,仍然存在明显差距。刘延东副总理也曾指出:“当前各方面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主要是现行制度不能有效考察学生的专业素养、学术潜质和职业能力。”

目前,研究生招生考试改革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并且呈现出以下几方面新动向:从招生计划管理来看,更加注重改进和完善招生计划分配方式,调整优化招生结构;更强调增强招生计划的主动性,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从2016年开始,已经实现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统一管理,未来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目前,北京市一些高校已经开始招生计划弹性“增量—补偿”机制的探索。从选拔机制来看,更强调优化初试、强化复试,形成更加科学有效、公平、公正的考核选拔机制。刘延东副总理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指出“要探索国家统一组织能力水平测试、培养单位自行组织专业综合素质测评、参考学生在校期间学业成绩相结合的硕士研究生选拔方式”。未来的初试环节将更加重视基础共性能力的考核,复试环节则更加强调对于学生能力潜质、职业素养的考查。从考试形式内容来看,更强调根据培养目标的不同,分类推进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内容,对于硕士研究生要逐步实现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考试,学术学位研究生重点考察专业素养和创新潜质,专业学位研究生重点考察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对于博士研究生则注重探索“申请—考核” 制试点与推广,强调对学生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综合评价。

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建议

一是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对高校的研究生教育来说,自主决定招生专业和规模,根据自身特色和优势自行选拔需要招收的不同类型人才是学校办出特色、提升质量的重要保证。纵观我国研究生招生改革历程,不断寻求科学有效的人才选拔方式的过程也正是高校招生自主权力逐渐扩大的过程。科学、合理、有序地赋予招生单位更多的招生自主权,将更有利于激发招生单位在人才选拔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有利于人才选拔质量的提升。二是招生考试改革要注重与培养目标相适应。“优化类型结构,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招生选拔制度”是深化研究生招生改革的总体要求之一。招生的目的是为了培养,能够招收到符合培养目标要求的学生才是高质量的招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类型是多样化的,各类考生自身的潜质特点也是不尽相同的,有些学生适合从事学术研究,有些学生善于解决实际问题。因此,无论是招生机制的改革还是考试科目内容的改革,都要注重区分不同类型,要能够使适应社会需求的各类人才脱颖而出。三是注重初试环节与复试环节改革的配套衔接问题。研究生招生考试在“优化初试、强化复试”的改革原则指导下,未来的趋势将更注重初试环节对基本共性能力、综合素质的考查作用;考查学生学术水平、专业能力,或者职业素养、解决实际问题的潜质等将会更加依赖复试环节。在改革中,要统筹协调好两个环节的衔接配合,既要充分发挥各自不同的考查侧重,也要注意两个环节的互动补充,使其产生“1+1>2”的效果。

(作者单位:马超培,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处;宋东霞,中国人民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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