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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报考须知

摘要:一、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报考2016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应届本科生预报名: 
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正式报名: 
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相关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提交认证报告核验。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2016年,十堰市及周边地区(含神农架林区)的现场确认和初试地点在湖北医药学院。所有考生均须到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将于2015年11月7日-11月11日完成,逾期不再补办。 
11月7日: 社会考生; 
11月8日-11月9日:湖北医药学院考生;  
11月10日: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考生; 
11月11日:社会考生。 
2.现场确认地点: 
湖北医药学院图书馆一楼(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湖北医药学院),乘车路线:市内乘4、5、9、10等公交在太和医院站下车;工作时间:8:00-16:00,联系电话:0719-8878051。 
3.现场确认程序: 
(1)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湖北医药学院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由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详细流程及未尽事宜请详见“研招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四、其他事项 
  1、2016年拟招生80人,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 
  2、单位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湖北医药学院,邮政编码:442000; 
网址:http://yjsgzc.hbmu.edu.cn; 
联系部门: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处; 
联系电话:0719-8878051; 
联系邮箱:hbmuyjs@163.com; 
联系人: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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