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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考研长江大学考点公告(2)号

摘要:  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鄂高考〔2019〕23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

  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鄂高考〔2019〕23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为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2019年12月14-23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使用A4幅面白色纸张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面不得涂改、不得添加任何文字、图案。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考试地点
  长江大学东校区12号、13号、2号教学楼,考生于12月20日在长江大学东校区13号教学楼前查看考场。
  四、考生自带文具要求
  1.2B铅笔2-3支或自动笔1支、笔芯1盒;
  2.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2-3支;
  3.橡皮擦1块;
  4.三角板2个(45度三角板和30、60度三角板各1个);
  5.透明垫板1个;
  6.透明文具盒或包装袋1个(禁止使用铁质文具盒)。
  五、相关规定
  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代表国家意志。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如有违法、违规、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根据《教育法》、《刑法修正案(九)》和教育部33号令的相关规定,以下行为涉嫌违规、违法,在给予停考1至3年的处罚后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请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5.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何过程,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考点建设
  1.2020年长江大学考点将加强同公安部门和无线电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利用无线通讯干扰车对考场周边异常无线信号进行监控,严厉打击团伙作弊,严厉打击参与“枪手”替考活动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购买及使用电子通讯作弊工具的行为。
  2.所有考场将安装手机屏蔽仪,使用金属探测仪等先进的技术设备,以防范和杜绝使用电子通讯等高科技作弊工具行为。
  3.所有考场配LED电子钟。
  4.2020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没有身份证或因身份证损坏等原因无法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得入场考试。
  5.每场考试实行考场“违规公告”,对考试中违规学生现场张榜公布。
  6.凡在考试中违纪作弊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关信息记入教育部诚信档案。凡涉嫌考试违法犯罪的,立即报警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7.考点举报电话:0716-8060564,举报邮箱:cjdxyzbjdyx@163.com
  如果发现任何组织或个人有违规舞弊行为(或苗头),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或
  发送邮件,考点将严肃查处。                                    
  特别提醒:
  没有验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请考生提前到达考区,考生进场时间到迅速验证进入考场;
  因考生到达考区太迟或达到考区后不迅速验证而影响进场考试的,一律由考生自己负责。
  真诚希望各位考生诚信应考!
  衷心祝愿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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