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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变化详解:法理学

摘要:万学教育·海文考研专业课教研中心法硕教研室  一、法理学考查目标  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

万学教育·海文考研专业课教研中心法硕教研室

  一、法理学考查目标

  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这个特殊地位就是: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它是基础理和基本知识,对部门法学的研究又有指导意义。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它是基础理论或者说是一门导论性或绪言性的学科,既可以是学习和研究法学的入门学科,没有这一学科的知识,就难以学习和研究好其他部门法学科,又是在部门法学知识的基础上,从理论上作进一步的概括和深入的一个学科。法理学主要考察法律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原理,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在考察考生对基本概念的理论理解和掌握程度的基础上,侧重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法学基础知识和原理以及发现、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二、大纲变化考点解析

  2017年的考试大纲中,法理学共发生了29处变化,主要变化为:

  第一章绪论,增加西方主要法学流派,这一考点之前为法学法硕专有。第二节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第一节增加西方关于“法”与“法律”的使用,法的基本特征的内容有一定调整,马克思主义关于法本质的学说中,删除了“法所体现的意志也受经济以外诸多因素的影响”这一考点,但对于考试应当影响不大。

  第三章法的起源与演进,章节结构有一定调整,增加中华法系,增加法律全球化。

  第四章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删除了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增加法的价值的特征。

  第五章法的渊源、效力与分类,将原有第五章第四节法律效力,并入原第八章法律渊源与法律分类合为一章。

  第六章法律要素与法律体系,将原有第六章法律体系与第七章法律要素合并为一章,增加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色的具体内容,增加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第七章立法,本章为原有第五章法律制定,在立法原则的具体内容上有一定细节调整,增加我国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

  第八章法律实施,司法的原则内容发生变化,司法增加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将守法的原因和守法的态度调整为守法的原因和状态。

  第九章法律职业与法律方法,增加法律职业的相关内容,此一内容之前主要出现在司法考试中。增加法律论证的内容。

  第十章法律关系,增加了法律关系分类中的其他分类,增加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第十二章法治,本章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增加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途径。

  第十三章法与社会,增加了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与科技。

  三、大纲变化总结及复习建议

  17年考试大纲法理学部分变化的最大特点是,非法学大纲向法学大纲靠拢。诸如西方主要法学流派、法律论证、法与科技等考点,都是原法学大纲专有的考点,如今也进入了非法学的考试大纲。同时,增加了很多新考点,新内容,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华法系,法律全球化,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法律职业,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途径,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等,这些考点都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大多数都具备主观题考察的可能性,需要考生予以高度重视。

  在接下来的复习过程中,要求考生严格按照17年《考试分析》的内容,学习新增考点,全面梳理考试内容。对于新增考点,应理性看待,新增考点并不一定体现在最后的真题当中,对于知识点应一视同仁,不过过分重视新增考点,而忽略了其他大量的原有内容。同时,因为新增考点有一部分是原法学大纲中专有的知识点,所以在研究、使用真题时,可以同时将法学法硕的历年真题纳入研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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