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信息网【官方站】—国内主流考研网站,考研信息第一平台!

考研信息网【官方站】

2017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变化详解:民法学

摘要:万学教育·海文考研专业课教研中心法硕教研室  一、民法学考查目标  民法以其理论的博大精深在众多部门法中享有盛誉。得民法者得天下!

万学教育·海文考研专业课教研中心法硕教研室

  一、民法学考查目标

  民法以其理论的博大精深在众多部门法中享有盛誉。得民法者得天下!此话本是用在司法考试中的,用在法律硕士考试中也颇具道理。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中,民法学与刑法学合并构成专业基础课考试,各占75分,主要考查考生对一般概念、原理和制度的基本知识及基本方法的掌握水平,测试考生运用这些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思维能力和法律语言表达能力。在学习民法的过程中,对于知识的运用考生应做到以下几点:

  1.对于民法的基本知识有个清晰的知识框架。

  2.正确理解和掌握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和其法律规定。

  3.熟练的运用民法知识解析某个法律问题。

  4.运用民法学的法律思维解析具体的案例。

  5.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律学科的专业术语,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二、大纲变化考点解析

  2017年的考试大纲中,民法学共发生了63处变化,主要变化为:

  第一章绪论,在第一节增加“民法的性质”,删除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在第三节将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变更为功能,增加“平等原则”。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增加民事权利的特征、民事权利的行使、民事义务、民事责任,同时增加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的具体内容:行为和自然事实。

  第三章自然人,将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宣告变更为自然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增加监护的作用,删除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删除个人合伙的全部内容。

  第四章法人与非法人组织,删除法人的本质、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删除法人的成立下面具体内容的考点,删除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增加多方行为、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删除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增加意思表示作为第三节。将第四节修改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删除了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具体内容。将原来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分成了两节,增加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删除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增加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特征、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特征。

  第六章代理,删除了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增加了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删除了无权代理的效力的内容。

  第七章诉讼时效与期间,删除诉讼时效的的法律性质及意义、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时效的种类的具体内容。

  第八章人身权,本章内容由原第十九章调整为第八章,第二节的内容变化调整较大,同时删除了尊严权、信用权。第三节内容调整为身份权,在考点层面删除了配偶权和亲属权。

  第九章物权法概述,本章章节名称由原“物权的一般原理”变为“物权法概述”。增加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物权变动概述。将原来的物权登记变更为单独的一节,具体内容包括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特征;不动产登记的类型;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责任。

  第十章所有权,这一章节是将原有的第九章所有权、第十章共有、第十一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十二章相邻关系合并为一章。在内容层面,删除了一些考点的具体内容,同时增加了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关系。

  第十一章用益物权,本章主要是调整了考点结构,具体内容无变化。

  第十二章担保物权,增加担保物权的消失、抵押权的顺位。

  第十三章占有,本章主要是调整了章节结构,增加了占有的效力。

  第十四章知识产权,本章内容从原来的第十九章调整为第十四章。删除著作权的转让,增加了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增加专利权的概念和特征。将授予专利权的实体条件和授予专利权的程序条件合并为专利权的取得。删除了商标权的争议,增加商标权概述,知识产权其他相关问题一节的内容。

  第十五章债权概述,增加了债的内容,删除了债的发生、变更的具体内容。

  第十六章合同法总论,本章将原有的第十七章的前七节独立为第十六章合同法总论。增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将格式条款独立成为一个考点,增加“第三节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删除了合同担保概述、保证、定金的具体内容,增加了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十七章合同法分论,将原第十七章合同的第八节几类主要的合同,独立成合同法分论一章。

  第十八章婚姻家庭法,本章将原有的第二十章婚姻家庭与继承中,婚姻家庭的内容独立第十八章婚姻家庭继承法,增加亲属的特征。将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分开三节:收养制度,父母子女制度,抚养制度。

  第十九章继承法,本章将原有的第二十章婚姻家庭与继承中,继承的内容独立为第十九章继承法,删除了内部知识点的具体内容。

  第二十章侵权责任法,将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的内容调整为:一、加害行为,二、损害事实,三、因果关系,四、主观过错。在第四节增加其他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三、大纲变化总结

  17年考试大纲民法部分的变化不可谓不多,但是从实际考试内容的角度,并没有翻天覆地的变化,绝大多数考点的变化是集中于章节结构体例方面的调整,章节体例的变化是整个法硕民法学部分的内容显得更加有条理,更为科学系统。增加的个别知识点主要为一些细节的考点,考生宜主要参照17年《考试分析》进行学习记忆。

  四、大纲解析及复习技巧

  民法理论博大精深,既具有严密的科学性,又具有强烈的实践性,各个具体制度的内容之间盘根错节,具有比其他部门法更为明显的严密体系。也正因为如此,民法成为大部分考生最头痛的科目。为此,对于如何复习民法,我们给出了一下建议:

  一般来说,民法学考试中易出错点主要是对一些容易混淆的法律概念的区分和对一些相联系的法律制度的理解。考生在复习时,要善于将那些相关联的概念或制度进行比较,通过综合分析,深入理解有关的概念和制度的含义。

  1、要注意把握民事法律理论的体系。

  很多考生感觉民事法律理论所包含的具体民事制度较多,互无联系,又缺乏系统性。但这只是表面现象,从本质上讲,民事法律理论中的各项民事制度绝非一盘散沙,它们彼此之间均存在着内在联系,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如果大家能够把握民事法律理论的系统性,自然可以提高民法的复习效率,取得较好的复习成果。

  把握民事法律理论系统性的关键在于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对其调整对象即市场经济关系中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进行调整后产生的法律结果,即上升为思想意识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民法的这一调整功能涉及到整个民事领域,故此类民事法律关系普遍存在于各项民事活动中。由于每个民事法律关系均包含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而每个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均以相应的民事法律事实作为前提。由此可见,每项民事活动都表现为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而均通过其主体、客体和内容以及相应的民事法律事实来表现该民事活动的具体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及其三要素构成的普遍性和民事法律事实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普遍性,成为贯穿各项民事法律制度的主线。

  因此,考生在复习民法时,不妨从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论入手,用民事法律关系将民法所包含的各项民事制度串联成一个整体。其中,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和诉讼时效均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范畴;公民(包含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法人制度则归入主体制度;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债权(合同)、知识产权、继承权等则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的具体表现。

  2、要重视对民法学复习的重点、难点和易出错点的把握

  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章节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课程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从课程的内容结构来看,民法学课程的内容大体包括民法总论部分、物权法部分、债法部分和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部分。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我们认为各部分的复习重点主要为以下内容:

  (1)总论部分。民法学总论部分。包括了民法的一些重要制度,学好这一部分内容,是深入学习民法学的基础。

  (2)物权法部分。物权法部分的重点内容主要有物权的种类和体系、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所有权、他物权、共有和相邻关系等。

  (3)债法部分。债法和物权法并列为民法的两个重要的分支部门。在债法中,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较多,考生应当能够准确把握。

  (4)人身权部分。人身权部分的重点内容主要是人身权的特征和类型。

  (5)知识产权部分。知识产权部分内容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6)继承部分。继承的概念、种类和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尤其是遗产的处理。

  难点,是相对于考生能够比较直观地、容易理解的部分而言的,是考生在复习时,不能很好地把握,而是需要通过深入思考、综合分析才能比较透彻掌握的知识点。当然,由于考生个人能力不同,相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难点。

  一般来说,民法学考试中易出错点主要是对一些容易混淆的法律概念的区分和对一些相联系的法律制度的理解。考生在复习时,要善于将那些相关联的概念或制度进行比较,通过综合分析,深入理解有关的概念和制度的含义。

  3、要认真研读历年真题,按照不同的题型进行有针对性地复习

  历年真题一方面会真实全面的诠释以往考试的考查方向、考查重点、考查模式;另一方面,由于知识点有限性决定了考试的命题只能是大重复,小不重复。因此,它也会客观准确的昭示未来考试的考查方向、考查重点、考查模式。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演习过去的真题,就是在做未来的考题。

  从考试大纲民法部分所列样题中可以看出,民法试题的题型比较丰富多样。因此,大家在全面掌握民法学理论的前提下,不妨研究一下《考试大纲》所列的各种考试题型,分析其出题特点,把握相应的答题要领。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予以重点复习。

院校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