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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变化详解:刑法学

摘要:万学教育·海文考研专业课教研中心  一、刑法学考查目标  对于刑法学的学习,旨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其他刑事法律为根据,通过

万学教育·海文考研专业课教研中心

  一、刑法学考查目标

  对于刑法学的学习,旨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其他刑事法律为根据,通过对刑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学习研究,系统掌握我国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各种原理、原则和制度,通过学习,考生应能够做到以下几点:

  1.了解刑法学和我国刑事立法的发展概况。

  2.明确刑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及其理论体系。

  3.掌握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4.掌握我国刑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5.学会运用刑法理论并根据刑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案件中的各种基本问题。

  二、大纲变化考点解析

  2017年的考试大纲中,刑法学共发生了44处变化,主要变化为:

  第一章绪论,删除了归属于“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之下的“刑法在中国领域内的效力;刑法在中国领域外的效力”。虽然删除了这两个考点,但是“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本身的考查范围包括被删除的考点,所以只是考点表达的精简,考试范围没有变化。

  第二章犯罪概念,增加了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的意义。

  第三章犯罪构成,在考点内容层面,首先将犯罪构成要件作为考点具体罗列出来;其次增加“其他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但具体考点内容没有明确变化;再次增加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16版《考试分析》中存在这部分内容,新版大纲只是把考点独立出来;最后对刑法上的认识错误这一考点的内容进行重新归类梳理。

  第四章正当化事由,首先章节体例发生变化,在16年考试大纲中,此内容为第七章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17年大纲中调整为第四章正当化事由,内容上增加一节“正当化事由概述”。

  第五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本章核心考点框架没有变化,但是删除了犯罪既遂的形态、对既遂犯的处罚、对预备犯的处罚、对未遂犯的处罚、犯罪中止的分类、对中止犯的处罚之下的具体内容考点。此章节的变化并不影响考试的具体范围,只是对考点的精简。

  第六章共同犯罪,删除了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的具体内容考点。对考试影响不大。

  第七章罪数形态,此章节名称发生变化,原为第六章一罪与数罪。在第一节中删除了法条竞合和法条竞合犯,将法条竞合犯作为单独考点,放入第二节实质的一罪,增加法条竞合的概念;法条竞合犯的概念;法条竞合犯的特征;法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删除继续犯的类型;继续犯的法律后果。增加继续犯的意义。删除连续犯的法律后果。增加连续犯的意义。删除“几个界限”这一考点。

  第八章刑事责任,此章节为新增内容。需要考生重点复习。

  第九章刑法概述,此章节名称发生变化,原为第八章刑法的概念和种类。删除了刑罚的概念和特征的具体内容、刑罚种类概述的具体内容。对考试范围影响不大。

  第十四章危害国家安全罪,在对具体罪名考察要求的表达中,虽然删除了“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以及罪数形态”的考点,但是这一部分内容仍然可能出现在考题当中。

  第十五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对具体罪名考察要求的表达中,虽然删除了“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以及罪数形态”的考点,但是这一部分内容仍然可能出现在考题当中。

  第十六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删除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第十七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删除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第十六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增加了“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组织考试舞弊罪”、“代替考试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虚假诉讼罪”、“扰乱法庭秩序罪”。删除“嫖宿幼女罪”。此章节变化都来自于《刑法修正案(九)》。

  第二十一章渎职罪,提高了对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犯罪掌握程度的要求,16年大纲只要求掌握上述罪名的概念,17年大纲变为掌握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三、大纲变化总结及复习建议

  17年考试大纲刑法学部分相较于16年考试大纲产生了大量的考点变化,但是这些变化并没有伤筋动骨。在总则部分,大量的考点删除,都只是删除了具体内容层面的考点,只是一种考点精简,对具体的考试范围并没有影响,考生在复习的时候,仍然是以17年《考试分析》的具体内容为掌握知识的范围。同时某些增加的考点,比如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等,这样的内容在16年《考试分析》中是有具体讲解的,17年考试大纲只是将它们单独列出,称为独立考点,这种类型的新增考点对考试的影响同样很小。

  而对复习影响较大的主要是一些完全新增的内容:

  一、第八章刑事责任。此章节为完全新增的内容。17版考试大纲对刑事责任的考察,主要集中在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刑事责任的地位,刑事责任的根据和解决方式等几个方面。此一章节的内容需要考生重点复习,此章节的考点兼具客观题和主观题考察的可能。

  二、刑法分则部分,17年考试大纲结合《刑法修正案(九)》,对具体考察的罪名做了一定的修改。增加了“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组织考试舞弊罪”、“代替考试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虚假诉讼罪”、“扰乱法庭秩序罪”,删除了“嫖宿幼女罪”。以上罪名都是《刑法修正案(九)》的突出变化,考生在复习当中应当予以高度重视,要能够掌握以上增加罪名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关联犯罪的关系的界限。

  同时,虽然《刑法修正案(九)》没有对罪名进行修改,但是17年考试大纲删除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这几处罪名的删除有利于考生的复习,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减负。

  对于17年考试大纲对刑法学部分的变化,考生需要认真将完全新增的内容学习一遍,同时在复习中,应以17年《考试分析》为最主要的参照。17年考试大纲完全新增的内容都具备在考试中考察的可能性,需要考生高度重视。但是除完全新增考点之外,章节体例的变化,对具体内容层面考点的变化,对考点的拆分合并,对考试本身没有太多影响,正所谓万变不离其宗,紧扣《考试分析》具体内容进行复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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